6月19日,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披露關于奧特光伏重整計劃草案表決結果等事項的通知。
通知表示,建水縣人民法院于2022年受理該公司破產清算申請,指定建緯(昆明)律師事務所作為建水縣奧特斯維光伏發電有限公司管理人。隨后,建水縣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裁定奧特光伏進入重整程序。為依法有序推進奧特光伏重整工作進程,管理人于6月14日提請奧特光伏債權人、股東等對重整計劃(草案)表決。
表決結果顯示,稅收債權組、出資人組已表決通過重整計劃(草案);債權人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普通債權清償率過低反對,普通債權組未通過;有財產擔保債權人上海電氣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因應收賬款質押優先權清償范圍應予擴大為由,有財產擔保債權組未表決通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十七條,管理人將對反對債權人再次表決,因草案未變更,再次表決截止6 月20日 。
值得一提的是,奧特光伏成立于2015年4月22日,位于云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縣,曾聚焦新型可再生能源開發,卻因近年經營不善,陷入破產清算困局。據阿里資產拍賣信息,2023年10月起,奧特光伏資產已經發布過十次拍賣公告,標的為除應收賬款外的機器設備、房屋建筑等非流動資產,均遭遇流拍。
詳情見下:
關于奧特光伏重整計劃(草案)表決結果等事項的通知
建水縣奧特斯維光優發電有限公司債權人、股東等:
建水縣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2 月 7 日作出(2022)云 2524 破申 1 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南京東送電力科技有限公司對建水縣奧特斯維光伏發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特光伏)提出的破產清算申請,并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作出(2022)云 2524 破 1 號決定書指定建緯(昆明)律師事務所作為建水縣奧特斯維光伏發電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簡稱管理人)。后建水縣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作出(2022)云 2524 破 1 號之一民事裁定書,裁定奧特光伏進入重整程序。
為依法有序推進奧特光伏重整工作進程,管理人于 2025 年 6 月 14 日提請奧特光伏債權人、股東、重整投資人等在 2025 年 6 月 18 日 18 點前對《建水縣奧特斯維光伏發電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發表書面表決意見,現管理人將上述重整計劃(草案)表決結果等事項通告如下:
一、稅收債權組、出資人組已表決通過《建水縣奧特斯維光伏發電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
二、債權人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普通債權清償率過低為由反對本重整計劃(草案),普通債權組未表決通過《建水縣奧特斯維光伏發電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
三、有財產擔保債權人上海電氣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以應收賬款質押優先權清償范圍應予擴大為由反對本重整計劃(草案),有財產擔保債權組未表決通過《建水縣奧特斯維光伏發電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管理人提請棄權表決或者表決反對本重整計劃(草案)的債權人等,再次表決《建水縣奧特斯維光伏發電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
鑒于管理人并未變更 / 修正《建水縣奧特斯維光伏發電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故本次提請再次表決本重整計劃(草案)的截止時間為 2025 年 6 月 20 日 10 點前。嗣后,管理人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破產案件審判指引(試行)》等的規定,依法推進奧特光伏后續破產重整程序所涉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