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新疆辦市場監管處關于印發《新疆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實施細則》的通知,通知指出,新疆省調及以上電力調度機構直調,參 與疆內電力電量平衡,單機容量10萬千瓦及以上的并網公用火 電(以下簡稱火電),風電、光伏、光熱(以下風電、光伏、 光熱統稱新能源),全廠容量5萬千瓦及以上的水電,抽水蓄能以及發電上網的自備電廠。其中,火電、抽水蓄能以機組為 單位,新能源以場站為單位,水電、自備電廠以電廠為單位參與輔助服務市場。
原文如下:
關于印發《新疆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實施細則》的通知
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新建電力集團有限公司,新疆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華電新疆發電有限公司、國家能源集團新疆能源有限公司、國電投新疆能源有限公司、華能新疆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大唐新疆發電有限公司,各有關發電企業、售電企業、電力用戶: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的重要精神,進一步規范新疆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運營管理,維護市場經營主體的合法權益,按照《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基本規則》要求,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批復的《新疆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建設方案》,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公室會同新疆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編制了《新疆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實施細則》,現予以印發,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疆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實施細則》自2025年8月1日起執行,原《新疆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新監能〔2020〕17號)不再執行。
二、為進一步配合新疆電力現貨市場結算試運行工作,在新疆電力現貨市場試運行期間,加強調峰輔助服務市場與電力現貨市場融合,調峰市場暫不運行。調頻、備用輔助服務交易品種屬于新疆電力輔助服務市場設立的新品種,按照《電力輔助服務基本規則》要求,市場運營機構應當依序開展模擬試運行、結算試運行、正式運行。各輔助服務品種具體運行時段,以新疆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運營機構通知為準。
三、請新疆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運營機構抓緊完善各類技術支持系統,持續加強新疆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運行監測,并做好各類市場主體宣貫培訓工作,確保新疆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四、如有問題,請及時向我辦和自治區、兵團能源主管部門報告。
附件:《新疆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實施細則》
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公室
2025年7月9日